因胁迫而造成的包办婚姻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需提供受胁迫的证据。
如果不是受胁迫造成的包办婚姻,起诉程序与普通婚姻离婚程序相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