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不存在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就有偿还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