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三等功主要是精神上的奖励,立功表可以装入个人档案,一次性发两千元奖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规定:对个人的奖励实施后,个人的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奖章由获得奖励的个人保存,并可以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佩戴在左胸前。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个人三等功两千元,奖励批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奖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多次获得奖励的,不累积计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