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法是按暂性差异发生年度的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种方法。 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 在此法下,递延所得税负债称为递延所得税贷项,递延所得税费用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调整永久性差异后的余额乘以当期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为该年度所得税的部分即为递延所得税贷项,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付所得税的部分即为递延所得税贷项,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付所得税的部分即为递所得税借项。递延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相配比,故又称为利润表法。在这种方法下,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贷项并不代表将来差异转回时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递延所得各借项也不代表能节省的现金支出,故既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也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96号公告中规定不采用递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