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可以根据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对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8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