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已接受商品房钥匙已经交付使用。
商品房买卖存在两个交付,一是实物的交付,也就是商品房本身的交付;一是商品房权属的交付,也就是产权的交付。
在实务中,实物交付是商品房买卖中主要的义务,出卖人完成了实物交付,就是履行了合同中的最主要的义务之一。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