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四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八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