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