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令,依照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和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和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决定;
3、公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项;
4、通告,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事项;
5、通知,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事项;
6、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精神;
7、议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审议事项;
8、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11.意见,对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纪要,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
14.决议,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
15.公报,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