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捐赠支出可以抵扣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因此捐赠货物必须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捐赠货物的企业要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接受捐赠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当然捐赠的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