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即学士学位证遗失不能补办只能开《学位证明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的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补办方法:1、本人申请,填写学位证申请《学位证明书审批表》;2、登报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3、档案馆办理手续,携带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登报挂失发票和报纸依次到毕业系、档案馆(复印件:学籍成绩总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学位申请书)办理相关手续;4、申请人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5、经学位办公室,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学位办公室办理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