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其贸易方式以海关的监管方式为基础进行分组,分为以下几种:
1、 一般贸易: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
2、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赠送的物资,以及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
3、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以及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包括归侨、侨眷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的小型生产工具。
4、 补偿贸易: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