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一般会同意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有突然生病等其他应当延期的特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