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