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所谓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构成要件:
1、 特别自首的主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正在服刑的罪犯主要是指已经宣判正在执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