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