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副主席的级别是国家级副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2、国家副主席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荣典权。
3、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