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生产需要而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须支付其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又不能安排其补休,要支付其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要依法支付其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