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属国家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公安局的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并不是公务员,不享有执法权。该职位通常都在非执法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员无警衔和警内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