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是旧时指地方长官(多指州、县一级的)。父母官兼具了领导与爱护的两种特点,一个好的地方官应该像爱护子女一样爱护百姓,这就是“爱民如子”,当百姓的权利受到伤害时,官员理应加以维护,这就是“为民做主”。
古人为官其先是通过孝廉贤良方正等名目的举荐,后来主要通过科举考试,一旦成为朝廷的命官,出于避嫌的原因,常常是异地为官。这样就离开了家乡父老。而那些朝中的大官,除了本身祖籍就在京城的,大多数人父母都在地方,所以这些人对那些家乡的官也称之为“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