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一般不释放,释放时间一般是期满的次日当天。行政拘留计算和释放的时间按照入所和出所的时间确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