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但对按照新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所以目前发生的福利费在此科目核算,待此科目结平无余额时,新发生的福利费在“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核算。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本年合计数在工资薪金支出的14%以内,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当调增应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employee services and benefits),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