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意见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