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租赁或者 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