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有多币种存款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现金和支出款项,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