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擒故纵。擒,捉。纵,放。故意先放开他,使他放松戒备,充分暴露,然后再把他捉住。
欲擒故纵是兵法三十六计的第十六计。原文为:“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译义,逼迫敌人无路可走,它就会反扑。让它逃跑则可减弱敌人的气势。追击时,跟踪敌人不要过于逼迫它,以消耗它的体力,瓦解它的斗志,待敌人士气沮丧、溃不成军,再捕捉它,就可以避免流血。待敌人心理上完全失败而信服我,就能赢得光明的战争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