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不能超标准。参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新标准,飞机旅客随身物品中可携带的液体:
最高容量为100毫升的器皿;旅客如果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便必须将物品放置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器皿内,再将器皿放在透明的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凝胶状物品,例如:发胶、沐浴液。乳液及液体,例如:防晒霜、防晒油、防晒喷雾、面霜、护肤乳液、走珠式止汗剂、香水。膏状物,例如:牙膏、凡士林、眼影。压缩泡沫及喷雾,例如:剃须泡沫、沐浴泡沫、防晒泡沫、压缩止汗剂食物,例如:清水、汽水、优酸乳、汤、糖水。液体化妆品,例如:粉底霜、唇彩、睫毛膏、卸妆液、指甲油;液体如存放在容量超过100毫升器皿内,则必须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