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