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
立新户口薄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