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补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所需资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需驾驶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字;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