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研究生:指由两个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培养研究生。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各方单位及其有关的学科专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条件。
可以是高等学校之间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之间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应能充分发挥参加单位各自的优势,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过程主要在后者大学完成。
联合培养研究生为自筹经费研究生,每年需缴纳委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