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规划22个省、分别为: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农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农民聚居地。农村是相对于城市的称谓,指农业区,有集镇、村落,以农业产业(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园艺和蔬菜生产等。跟人口集中的城镇比较,农村地区人口呈散落居住。在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前,社会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