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副乡长,分管农业、工业、文化和政法。
乡:是中国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都属于乡科级,一般有若干个行政村组成,人口在5千至2万人之间,区域面积相对比镇小,人口比镇少,经济相对薄弱,并以农业人口为主。最早在唐朝时期就有了乡的称呼,1949年以前称乡,1958年至1978年期间改为人民公社,1982年后又陆续改称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