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情绪,从而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应视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旦并未交出财物,也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如果由于遭到被害人拒绝交付财物,而行为人把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进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由于当面遭到拒绝而当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行动,并且当场抢走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