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补充内容:
平行志愿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此前也在湖南、江苏、山东等地试行,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在投档时按考生五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按照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