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毕业的申请条件:
1、修业年限已满4年,但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推迟毕业,但修业年限最多不能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2、因重修课程太多无法随原年级继续学习或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及教务处审批后,可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并随下一年级毕业。
申请程序:
1、申请推迟毕业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规定的毕业年度的时间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准予推迟毕业。
2、推迟毕业的学生保留学籍,但应根据延长修业期限内学生应修课程情况,由所在系编入适当的年级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等。各系要加强对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