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属于技术人员所以为第一类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1982年3月公布,供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依据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将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即8大类、64中类、301小类。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
1、第一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第二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3、第三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第四类:商业工作人员;
5、第五类:服务性工作人员;
6、第六类:农林牧渔劳动者;
7、第七类:生产工作、运输工作和部分体力劳动者;
8、第八类: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