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宪法解释制度中,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来源于英国,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来源于美国。
采用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的国家,主要是以民主理论为基础,认为人民作为宪法的创制者,他们理应有权来决定宪法的含义。在代议制的制度之下,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被认为是民意之所在的机关,国家的宪法由议会或者是在议会的参与制下制定出来的,惟有他们才真正了解宪法的真实意图和制宪动机,因此,由立法机关来行使解释宪法的权力是民主理论内在的要求。因此,立法机构对宪法享有当然的解释权,它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