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50%到75%不等。一般44岁以下的在职职工,超过门、急诊起付标准1500元,在一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可报销65%,二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保可报销60%;三级医院就诊的在职职工,医保可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