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