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吊销许可证后,其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