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知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但也可以自愿放弃。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如果是因为权受到欺诈、胁迫而放弃的,可以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