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2)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3)关于小孩探望权的相关事项;
(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5)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
(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7)夫妻双方的签名和时间。
离婚协议具备以上条款,双方签字之后,就可以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