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上的“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