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千克。
此标准出于18年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根据1999年5月28日发布、同年的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新规范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由20千米每小时调整为25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千克调整为55千克,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并对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