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单位20%,个人8%);生育(单位交);
工伤(单位交,个人不交);医疗(单位10%,个人2%*基数+3);
失业(单位1.5%个人0.5%);公积金(最高不超12%,单位个人各一半)。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