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实施的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