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军婚的,若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得到军人的同意;若军人提出离婚的,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