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的公摊面积包括: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或者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其中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