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